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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股票指导老师诱骗750万元,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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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8 00: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媒体记者 原子、通讯员 陈桥

掌上咸宁报道

12月21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祁某等24人诈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祁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12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责令相关被告人向198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计715万余元。



咸安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祁某等23名被告人伙同他人组成了成员分工明确、采取公司化管理的诈骗犯罪集团,先后在长沙、武汉、咸宁设立诈骗窝点并实施诈骗。该犯罪集团成员冒充同花顺客服、股票指导老师等角色,以一至八倍配资为诱饵,利用臻茂资讯、神灯策略、金赢策略APP等虚拟炒股平台,通过推荐“必涨股票”的方式,骗取198名被害人“炒股亏损”的资金、“配资利息”及“交易手续费”共计750万余元。另查明,2018年11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超发现该公司与祁某所在的犯罪集团合作实施诈骗,在某支付平台账户余额巨大,便转移18.9万元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虚拟股票交易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超明知部分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仍转移至其个人账户,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名被告人为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祁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是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为主犯或从犯。2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周某超等9名被告人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共计35万余元,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咸安区法院经综合考量全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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